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将已完成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150万吨/年
建设单位: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西部准南煤田头屯河中游西侧的硫磺沟矿区中部
建设内容:硫磺沟煤矿采用主斜井开拓,井田范围内共有3条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和斜风井。在原有工程、设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1个综掘工作面。全矿井共划分为3个水平上山开采,水平标高分别为+800m、+600m、+380m,每个水平划分为1个采区。设计生产能力150万t/a,服务年限为57.7a。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正常生产时可能受到影响的附近村庄及团体。
三、公示期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联 系 人:崔工
联系电话:0991-8319338
邮箱:czp19851003@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联合厂
编制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6层616室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10-64660128
邮 箱:service@zhcqhj.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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