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委托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复合肥、32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昌吉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帅旗
联系电话:19990177664
电子邮箱:1226227145@qq.com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鑫城佳苑8号楼1单元402。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食品科技大厦6层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10-64660128-80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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