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化稳定化和生物堆两个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
时间:2023-02-18 19:50:38 来源: 作者: |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固化/稳定化 》(HJ 1282-2023)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生物堆 》(HJ 1283-2023) 两个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近年来,城市建设开发市场急剧膨胀,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缺,大批重度污染型化工企业外迁后留下了大量污染地块,多年的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对未来土地使用者存在健康风险。生态环境部要求企业关闭搬迁后、遗留地块开发建设前必须进行土壤修复,达到相应用地标准后方能开发利用,修复污染搬迁企业遗留的污染土壤已势在必行。 针对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原环境保护部对此极为重视,2004年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列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并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作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2014年发布的《关于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场地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本标准的制定,符合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要求,有利于真正规范和进一步推进我国场地修复技术工作,有利于突破污染土壤再利用发展的环境制约,有利于对污染土壤的有效治理和监督管理,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三同时”,同时保证了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及科学化。 该两个规范均是首次发布,2023年5月1日开始施行。
附: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生物堆 (HJ 1283—2023)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固化/稳定化 (HJ 128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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