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 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北京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成立于1991年,先后经历了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生态执法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服务精神让执法有温度有力度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造便企利民的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2021年7月,《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提出将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高新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行正面清单动态管理,采取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确保差异化执法效能,实实在在为守法企业减负,做到无事不扰,监管又无处不在。
2022年,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模式,实现了“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与“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提高精细管理水平”的双赢效果,探索创立“首犯提醒、首违不罚”机制,对清单内企业出现一次轻微免罚行为将书面提醒1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受到两次处罚则立刻移出清单,并且原则上3年内不再将其纳入,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规划与政策典型案例。
2022年,北京市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等方式,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近3800家次,发现问题60余起,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服务正面清单单位700余家次。
此外,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采取“告知+服务”方式,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出台《北京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指南》《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等文件,推进执法模式向“管理、执法、服务”一体化综合执法转变。
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正面清单”等系列措施是北京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让执法更具温度和力度,推动首都营商环境再上一个台阶。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下简称“行刑衔接”)是北京有效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的一把“利刃”。
2017年1 月 18 日,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揭牌成立。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全市生态环境、公安机关深化沟通、密切协作,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模式。迅速开展对接配合,在前期机构对接、建立联合执法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办环境污染案件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联合执法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督办、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定期培训、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通报”等 7 项长效工作机制,畅通合作渠道。
2020年8月20日晚,环食药旅总队会同房山分局,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收网行动,一举端掉3个涉及京、冀两地非法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团伙,扣押改装运油车36辆,起获自制用于存储废机油的“铁池子”、储油罐9个,废机油59吨。
“我们这个活儿太脏了。”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时,郭某国这样回答。郭某国等人供述,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农家大院的地面没有做过任何防护,偶尔铺一张塑料布,沾满油污后就会被当生活垃圾随意扔掉。
据生态环境部门认定,3个团伙经营地的土壤样本中石油烃浓度均已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最高值。
最终,检察机关以3个团伙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按“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2021年10月,3个团伙的主犯分别获刑3至4年,并处以罚金;30多名“油耗子”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确保罚当其责、不枉不纵,这起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也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件。
10年来,北京生态执法部门共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0余起,双方携手不断深化共治格局,一步步实现环境违法难题的突破。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执法效能,实现1+1>2的治理效果。
►由工程减排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3月正式实施。从当月1日零点开始,全市统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代号为“零点行动”,原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原各区县环保局同步行动,北京全市400余名执法队员全员出动,共检查617家单位,打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枪!
2013年到2017年,北京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散煤治理、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污染企业、老旧机动车报废转出等完成总量大约是过去十年来的总和。对固定源立案处罚总计1.62万起,处罚金额5.9亿元;其中,查处大气类环境违法行为8519起,处罚金额2.1亿元。执法的密集和高压,有力地震慑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到2017年底,北京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的90微克/立方米相比,降幅达到35.6%。
经过大规模的工程减排,北京市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大气污染从结构性减排阶段向管理性减排转变。生态执法部门从点到面推进整治,由撒网式执法向目标式执法转变,实行“点穴式”执法,精准治理。
2018年5月,北京市生态、公安、城管执法等多部门下沉到街道、乡镇,开展“点穴式”联合执法,旨在“把脉问诊”,帮助街道、乡镇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原因,同时聚焦“攻疾点穴”,集中执法力量,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当年,“点穴式”执法检查共对289个街道(乡镇)开展“点穴”,检查点位7739个,发现问题1368个,查封160起,联合公安部门查办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7起;在协助街道(乡镇)查找影响环境质量原因、推动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成为近年来成功打造的精细化执法品牌。
2020年,梳理涉及综合执法改革新划转职能,市级整合监察总队和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区级由监察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站整合为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12月22日印发了最新的《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确定行政执法事项是227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3个、行政强制事项14个,以依法执法为根本,全面履职尽责。
执法改革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推进执法向综合复合型转变,统一开展固定源和移动源、生态空间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执法。一系列的举措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苦心人天不负。十年来,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机动车保有量等都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快速下降,空气质量全面大幅改善。2022年与2013年相比,PM2.5、PM10、NO2、SO2分别下降了66.5%,50.0%、58.9%和88.7%。
展望新征程,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首都生态环境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