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该意见从多维度提出全面且具针对性的措施,直击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的痛点。

在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上,意见创新推出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针对 3.5 吨以上柴油货车,若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排放数据,且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排放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免其当期上线排放检验。不过,对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受行政处罚的车辆,将停止执行该政策。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托货运通道检测站点、交通卡口等,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等车辆开展检查,聚焦 “三不两改一黑” 问题,对问题车辆督促维修,对逾期未修或屡查屡犯者依法处罚并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此外,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技术筛查货车违法排放线索,对排放异常车辆所有人提醒维修,逾期未修则加大监管力度并溯源相关责任方。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监管是意见的重要内容。在检验机构监管方面,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明确环保专家现场审查环节。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环保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推动地方建立记分管理制度,实施检验设备 “明管明线” 管理,鼓励开发全省统一检验软件。在问题车辆排放维修治理监管上,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维修工位加装视频记录维修过程,明确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可作为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信息与检验机构管理系统数据交互,杜绝虚假维修。
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同样关键。意见提出完善机动车 OBD 系统功能,指导生产企业完善 OBD 防刷写、防篡改及报警提示功能,鼓励企业为相关问题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并防止核心数据泄露。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报送信息,鼓励其依据多渠道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主动召回问题车辆,建立召回管理系统以筛查缺陷车型线索。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国四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
为实现高效监管,意见强调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将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修、监管处罚等数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货车 OBD 数据。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检验结果互通、执法记录互认。多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相关方责任,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
此外,意见重视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完善监管平台,建立 AI 分析模型精准识别违法问题并溯源责任方。同时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科学配置专业设备,加快检测设备和技术方法研发。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方面,推动完善法律规范,明确违法责任,修订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修订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排放标准,制订 OBD 检测方法。
该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机动车环境监管进入新阶段。多部门协同、技术创新与制度完善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将有力推动机动车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民众创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后续,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