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就《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公众饮水安全,从源头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饮用水安全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管理目标发生了显著转变。过去,我国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评价和管理,但这两个标准存在体系不衔接、限值不统一、检测和评价方法不协调等问题。比如,现行两个标准仅有 63 项共同指标,其中 18 项指标限值存在差异,导致评价结果矛盾,管理依据混乱。部分对人体健康构成较高风险的毒理指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涉及,难以有效监管。同时,部分指标设置的问题导向性不强,造成监测资源的浪费。因此,制定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迫在眉睫。
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健康角度出发,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目标,充分考虑了污染物的人体健康基准、毒性数据库以及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的暴露水平,能更精准地保障公众饮水健康。在管理方面,该标准统一规范了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和监管要求,解决了以往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管理难题,有助于提升我国水源地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与目前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比,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有着诸多不同。在项目筛选上,新标更加聚焦饮用水水源功能。它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190 项水质项目中筛选出 149 项纳入本标准。像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项目,因作用与高锰酸盐指数重复且国外很少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未被纳入;而高氯酸盐等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的项目则被纳入其中。
标准限值也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铅、氰化物、三氯乙烯等 27 项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项目,其限值依据健康效应、国内外水质基准和饮用水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铅为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列为 2B 级致癌物,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新标将铅的限值定为 0.01mg/L,更加严格地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项目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新标将项目分为基本项目、特定项目和调查项目。基本项目反映水源地水质基本状况,特定项目体现地区水质特征,调查项目针对局部地区或特定时间出现的污染物,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和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此次就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一步。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这一标准,为守护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地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