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环境风险应急作为中环长青的重要业务之一,公司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应急预案报告编制质量,交流工作经验,2023年8月1日,咨询中心王秀丽老师作为主讲人向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培训,咨询中心全体员工参加了本次培训。
王秀丽老师原工作于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原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我公司技术顾问。
培训中王老师讲解了应急预案的编制重点和易遗漏篇章,分别对编制说明、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流程及重点关注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针对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详细解答。同事们积极参与,相互讨论。通过王老师的讲解以及员工们的经验交流,参加培训的每个人都收获颇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不仅是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企业编制预案的基本标准。未来工作中,中环长青将会进一步夯实专业技术类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做好各项咨询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公司项目履约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