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十五家部委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力量。《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美丽中国建设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对该意见进行大致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现实需求迫切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虽有所改善,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系统脆弱性尚未根本扭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迫切需要科技创新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竞争压力
在全球绿色发展的大趋势下,各国纷纷加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投入,抢占绿色技术制高点。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要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提升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三)政策体系完善需求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美丽中国建设举措,但在科技支撑方面还存在不足。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美丽中国建设政策体系,为科技创新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坚持四个面向,以支撑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为抓手,以战略科技力量为支撑,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开展针对性的科技创新。
创新驱动:强化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开展前沿探索和颠覆性创新研究,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实现跨越发展。
协同合作: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形成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开放包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同时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
建设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科技政策体系: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发展预测与中长期科技战略研究,组织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推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教育、知识产权等政策。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作用。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培育生态环境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协同创新组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构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加强创新服务保障,推动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产学研用衔接高效、创新效能持续提升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统筹创新资源,构建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生态。
(二)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
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强化战略需求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突破生态环境领域核心技术、仪器装备与软件中的基础性原理问题。创新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防治全链条理论方法。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机理、生态系统碳汇过程、新污染物去除机理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健康、基准和标准研究,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探索适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时空表达、分析、建模的新理论,加强全球环境治理领域重大前沿问题研究。
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建议、咨询、立项和指南引导机制,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提升基础研究占比。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研究,推动完善支持基础研究人才潜心研究的政策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探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模式,加快培育和打造生态环境领域世界一流科技期刊。
(三)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行动
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绿增汇、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展跨区域、多尺度、多介质的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的溯源、调控和协同治理等技术攻关,强化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例如,围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标准化建设指南、规模化样板工程。
(四)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示范推广: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中试熟化与工程示范。建立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网络,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生态环境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技术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五)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
优化提升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其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
布局建设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六)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
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投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事业。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五、意见出台对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通过科技创新,将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提供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动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将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的发展,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三)增强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有助于提升我国对生态安全风险的研判、评估、应对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四)提升国际影响力
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我国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将在生态环境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