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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2-28 09:20: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公告 2023年 第6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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